日本东京如何退税

日本东京如何退税

vsprin 2025-04-11 头条资讯 100 次浏览 0个评论

buybuy中的buy在日本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今天,边肖要强调buybuy在购买时会遇到的税务问题。事实上,这也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情,所以今天边肖将和你谈谈。

日本东京如何退税

退税VS免税

在写流水账的时候,突然想到这个还是要讲一下。回来和好。

在日本买东西退税和免税不一样。

通常消费税是8%,有些东西可能达到10%。免税额基本是5000日元。

一般日本购物场所常见的标志有两种(一定程度上请借图)

一个是这样的,上面直接写着日本免税店。这是一家标准的免税商店。基本达到免税额度,也就是完全免税。也就是说,你只需要支付店铺不含税的价格。还有一些商店,比如堂吉诃德,是先支付含税的价格,然后在退税柜台拿到8%的退税。

另一个迹象是这个。全球蓝色联盟,或全球免税。基本上就是大商场的政策。

其实也不能说是免税店,因为退税的时候需要扣除1.2%左右的手续费,所以实际退的税只有6%。一般大型商场都有很多这样的产品,所以你在给别人购买专柜商品的时候一定要算清楚。专柜商品价值比较高,有时候还是一分之差的几分之差。

如果只有第一个logo,一般是全额退款。但是如果两个标志都有,一般是1.2%的手续费。

就像我在高岛屋前拍的这张。就是有日本免税店和环球蓝联logo。就是会扣手续费~

当前位置我强烈推荐一本书。这是JTB旅游指南系列的一本书,由日本的一家出版社出版。除了东京,整个系列还有很多地方,比如大阪。

还有所有的区域地图,景点地图等等。

标志也很清楚。有各种好吃好玩的推荐。它能很快让你知道自己想去哪里,不一定要去哪里。

推荐另一个旅游项目,叫东京印象。可能很多人都看过。还是不错的。

也可以帮助你非常快速的了解东京或者东京周边的一些城市。

技巧

带上一双舒适好走的鞋子~感觉日本大大小小的街道都很适合流浪。

一个空白页的笔记本~因为日本有很多地方可以贴纪念章。

慢下来,不要把行程安排的太紧,你可以发现霓虹之国很多细节的乐趣。

出发前,看看各个景点、店铺、地区的官网,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相关书籍

在日本消费时,政府要征收付款额8%的消费税,而持短期签证的旅行者可以获得当地未消费商品的现金退款。

从2016年5月1日起,消耗品和一般商品的免税额度将设定在5000日元(300人民币)以上。只要你购买超过5000日元就可以申请退税。

退税条件

在东京购物最常见的两种退税方式:

退房时直接退税。这是最方便的一种。基本上都是在药妆店或者电器店。只要你的消费超过5000日元,就可以申请免税。

去专门的退税柜台。这种方法常见于各大商场。结账的时候需要全款,然后去退税专用柜台办理退税。

退税流程

办理的时候需要带护照。向店家申请后,店家会按照流程处理。一般扣除总价1%左右的手续费后,可以直接返现,也可以直接从应付金额中扣除。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10分钟。

实用提示:

与日本和欧洲不同,日本机场不办理退税。

在一些药妆店或者大型电器店购物时,只要出示护照,商家就会直接以免税价格将商品卖给你,不需要特意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日本现行规定,免税购买的商品不得在国内打开使用。虽然机场没有强制检查,但请保留好相关收据。

购物时,一定要带上护照原件,保留购物小票。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2010年8月19日,《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如下:?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1、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扩展资料:

免征关税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进口关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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