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4年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6739-1-2004发布)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10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12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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